阿联酋法律导航 / 犯罪与刑罚法 犯罪与刑罚法
犯罪与刑罚法 — 第395条 — Chapter Two: Crimes Against Liberty: Article (395) Book Two: Crimes and their Penalties · Part Two: Forgery of Documents: Article (251) · Chapter One: Crimes Against the Life of Human Being and His Physical Integrity: Article (383)
文本状态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
法规文件 Federal Decree-Law No. 31 of 2021
颁布日期 2021年9月20日
生效日期 2022年1月2日
版本/合并日期 2026年9月2日
来源核验日期 2026年9月2日
审核日期 2026年9月2日 查看来源 ↗ 395 / 479 本人或通过中间人,以任何方式非法绑架、逮捕、拘禁他人或剥夺其自由的,处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
1. 冒充公共身份、假称履行或受托履行公共服务,或者借助虚假身份实施。
2. 以欺骗实施,或者伴随使用强力、死亡或严重伤害威胁、身体或心理酷刑。
3. 由二人以上实施,或由携带武器的人实施。
4. 绑架、逮捕、拘禁或剥夺自由超过一个月。
5. 被害人是女性、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障碍者或残障人士。
6. 行为目的是牟利、报复、强奸或侵犯被害人贞操、伤害被害人或迫使其犯罪。
7. 在公职人员履职期间或因其履职而针对其实施。
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处死刑。为本条任一犯罪居间的人,以及明知而藏匿被绑架人的,按主犯刑罚处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