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决定或判决被置于电子监控下而逃避所受监控的,处二年以下拘禁。 被置于电子监控下的人,以任何方式使远程监控设备失效或受阻,致无法确定其位置或是否离开检察机关、主管法院决定指定的住所,处前款相同刑罚。 前款行为导致电子接收、监控设备全部或部分损坏的,处不少于一年的拘禁,并处20,000迪拉姆以上30,000迪拉姆以下的罚金,同时责令支付受损设备价值。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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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决定或判决被置于电子监控下而逃避所受监控的,处二年以下拘禁。 被置于电子监控下的人,以任何方式使远程监控设备失效或受阻,致无法确定其位置或是否离开检察机关、主管法院决定指定的住所,处前款相同刑罚。 前款行为导致电子接收、监控设备全部或部分损坏的,处不少于一年的拘禁,并处20,000迪拉姆以上30,000迪拉姆以下的罚金,同时责令支付受损设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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