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310条

受命在司法机关前作证,无可接受理由拒绝宣誓或作证的,处一年以下拘禁并处不超过5,000迪拉姆的罚金,或其中一种刑罚。 行为人在案件实体判决作出前撤回拒绝的,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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