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辖区
业务领域
制裁检索
专业洞察
联系我们
+7 (495) 221 31 46
ZH
RU
EN
中文
العربية
咨询项目
阿联酋法律导航
/
犯罪与刑罚法
犯罪与刑罚法
第295条
邮政、电报或电话实体工作人员,打开、销毁、隐藏交存或交付该实体的信件、电报、数据,便利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或泄露信件、电报、电话通话秘密的,处拘禁。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 返回文件
← 上一条
下一条 →
WA
WhatsApp
TG
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