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准备、管理或执行与国家、本法第5条所列任何实体有关的承包、供应、工程或义务的公职人员、受托从事公共服务者,直接或通过中间人从上述工作中获益,或就相关事项为本人、他人取得佣金的,处有期徒刑。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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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准备、管理或执行与国家、本法第5条所列任何实体有关的承包、供应、工程或义务的公职人员、受托从事公共服务者,直接或通过中间人从上述工作中获益,或就相关事项为本人、他人取得佣金的,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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