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监管法

第18条

经济部在竞争事务方面负责:与相关机关实施竞争政策;协调打击违反本法令的活动和做法;建立通知及投诉登记册;收集信息并依投诉或主动调查反竞争做法,与相关机关处理并向部长提出措施建议;受理针对部长或授权人决定的投诉;研究市场、收集数据并与相关机关发布报告;执行内阁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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