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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432条
1. 跟单信用证可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 2. 未明确约定相反内容的,视为不可撤销。 3. 跟单信用证可为可分割、可转让、不可分割或不可转让。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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