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37条

1. 商业营业资产包括商业活动所需要素,分为货物、设备、机器和工具等有形要素,以及客户联系、商誉、商号、租赁权、工业和知识产权及许可证等无形要素。 2. 有形要素并非商业营业资产的必要要素;无形要素则不同,只有存在一项或多项无形要素,商业营业资产方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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