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承运人从属人员提起赔偿诉讼的,该人员证明致损行为发生于履行职务期间,可援引第359条责任限制。 2. 证明损害因其意图造成损害的行为、不作为,或明知损害很可能发生而轻率行事所致的,不得援引该限制。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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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承运人从属人员提起赔偿诉讼的,该人员证明致损行为发生于履行职务期间,可援引第359条责任限制。 2. 证明损害因其意图造成损害的行为、不作为,或明知损害很可能发生而轻率行事所致的,不得援引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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