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客在履行运输合同期间死亡或患病的,承运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管其行李,直至交付有关人员。 2. 死亡或患病发生地有有关人员在场的,可介入监督承运人采取的行李保管措施,并要求承运人出具行李由其保管的声明。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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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旅客在履行运输合同期间死亡或患病的,承运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管其行李,直至交付有关人员。 2. 死亡或患病发生地有有关人员在场的,可介入监督承运人采取的行李保管措施,并要求承运人出具行李由其保管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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