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辖区
业务领域
制裁检索
专业洞察
联系我们
+7 (495) 221 31 46
ZH
RU
EN
中文
العربية
咨询项目
阿联酋法律导航
/
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264条
经纪人不得为以资不抵债著称的人,或其明知无行为能力的人居间。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 返回文件
← 上一条
下一条 →
WA
WhatsApp
TG
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