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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158条
航空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在启运机场拒绝受领货物,或买方未及时向卖方提供运输所需指示的,卖方应尽快通知买方。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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