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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134条
卖方应提供必要协助,使买方取得提单及须在装运国签发的其他文件,以便利进口或经第三国过境;取得文件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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