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第237条

1. 每家股份公司董事会应为每个财政年度编制账目,包括财政年度最后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 公司账目应依国际会计惯例和准则编制,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政年度利润或亏损及年末状况,并符合本法令和管理局相关决定的其他要求。 3. 财务报表应由董事签署,或由董事长和审计师签署批准。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