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第184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主持;两者均缺席时,由董事会选定的任何董事主持。董事会未选定主持人的,由股东大会选定。股东大会还应任命会议秘书。讨论与会议主席有关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应从股东中选出该事项讨论期间的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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