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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825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并置于定作人支配时,定作人应接收。经正式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在承揽人处非因其越权、过失而灭失或损坏的,承揽人不负责。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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