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担保租赁合同项下权利,出租人可留置租赁物内可扣押且负担其优先权的动产,即使不属承租人所有,并可反对搬离。尽管反对或在其不知情时被搬离的,可从占有人处追回,即使其善意,但不影响该占有人享有的权利。 2. 因承租人职业或日常生活惯例需要搬离,或留在租赁物内的动产足以担保租金的,出租人不得行使留置或追回权。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1. 为担保租赁合同项下权利,出租人可留置租赁物内可扣押且负担其优先权的动产,即使不属承租人所有,并可反对搬离。尽管反对或在其不知情时被搬离的,可从占有人处追回,即使其善意,但不影响该占有人享有的权利。 2. 因承租人职业或日常生活惯例需要搬离,或留在租赁物内的动产足以担保租金的,出租人不得行使留置或追回权。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