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本损失仅由出资人承担,任何相反条件均无效。 2. 资本在经营者占有期间非因其越权或过失而减少的,无须赔偿出资人。 3. 经营者有越权或过失的,应赔偿资本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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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本损失仅由出资人承担,任何相反条件均无效。 2. 资本在经营者占有期间非因其越权或过失而减少的,无须赔偿出资人。 3. 经营者有越权或过失的,应赔偿资本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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