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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619条
负责公司利益的合伙人不得实施损害公司或违反设立目的的行为,并应尽处理自己事务同等注意;有偿任职的,不得低于普通人注意。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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