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1. 自取得完整行为能力时或已售不动产所有人死亡之日起三(3)年届满后,不再受理因严重显失公平补足价款之诉。 2. 该诉不得损害善意取得已售不动产物权的第三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