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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298条
清偿应向债权人或其代理人作出。向债务人出示债权人签发收据的人,视为有权受领债务,但约定须向债权人本人履行的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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