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85条

1. 合同原因是订立合同所直接追求的目的。 2. 合同未说明原因的,推定其具有现实且合法的原因,除非有相反证据。 3. 合同所载原因视为真实原因;主张并非如此的人负举证责任。 4. 合同没有原因,或其原因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的,合同无效。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