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产返还所有人时,所有人应向占有人偿还为防止该物灭失所支出的全部必要费用。 2. 有益费用适用本法第(1164)条和第(1165)条。 3. 奢侈费用不得请求偿还。但占有人可拆除其增设物并将该物恢复原状;所有人选择保留的,应支付按拆除状态评定的价值。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Book Three: Original Real Rights (in Rem) · Section One: Right of Ownership · Chapter Three: Modes of Acquiring Ownership · Part Seven: Possession · 4. Recovery of Expenses
1. 财产返还所有人时,所有人应向占有人偿还为防止该物灭失所支出的全部必要费用。 2. 有益费用适用本法第(1164)条和第(1165)条。 3. 奢侈费用不得请求偿还。但占有人可拆除其增设物并将该物恢复原状;所有人选择保留的,应支付按拆除状态评定的价值。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