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或债务人可向担保债权人提出与现有担保等值的替代担保。其不接受的,如法院认定替代担保价值不低于现有担保、不损害该债权人利益且不影响原登记的优先权及效力,可判决替换。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