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章》规定不得放弃的最低权利。例外是双方签署、仅涉及签署日已经存在的事实或情况、雇员已有机会取得独立法律意见且有有效对价的书面和解协议。合同可以给予雇员更有利的权利。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