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用户权利 · 监管层

删除电信用户权利条例中的垃圾信息及商业推广信息规定

该针对性修正从电信用户权利条例中删除“垃圾信息(SPAM)”及“电子地址随机组合(Dictionary Attacks)”两项定义,并废止关于垃圾、商业及推广信息的第四章;相关事项转由第10号决定发布的新专项条例调整。

资料类型电信监管局决定
法律部门电信用户权利
法律层级监管层
来源语言官方阿拉伯文文本
审核日期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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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览

该针对性修正从电信用户权利条例中删除“垃圾信息(SPAM)”及“电子地址随机组合(Dictionary Attacks)”两项定义,并废止关于垃圾、商业及推广信息的第四章;相关事项转由第10号决定发布的新专项条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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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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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TRA Decision 11-2026/36/2/1152 · issued 12 August 2026 · published 16 August 2026 · effective the following day · 电信监管局/司法与法律事务部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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