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该法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建立国家金钱债权登记、催缴及行政强制征收的统一制度,并取代32/1994号皇家法令下的旧制度。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涵盖行政机关及其他公法人依法享有的金钱债权,包括税款、费用、特许权使用费、销售价款、租金、用益权对价及公共服务收费。
限制与排除
本法不确定每项税收的实体依据或金额,亦不排除特别规则;新实施条例发布前,既有条例与决定仅在不与77/2025号法律冲突的范围内继续适用。
04
官方来源
Royal Decree 77/2025 · 司法与法律事务部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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