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保护法

个人数据保护法第7条

第二章 · 主管部的职责与权限

在不影响网络防御中心法定职权的前提下,主管部负责实施本法,尤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批准个人数据保护规则和程序,包括必要保障、措施及行为准则; (二)发布个人数据处理所需规则和程序,并核验控制者及处理者的合规情况; (三)接收数据主体提交的举报和投诉,并在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 (四)与其他国家个人数据保护主管机关合作; (五)就个人数据保护事项向国家行政机关单位及其他公法人提供咨询、支持与协调; (六)依实施条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向受托评估控制者和处理者合规情况的服务提供者颁发或撤销许可证; (七)在需要时编制实施本法的指导性表格; (八)定期编制个人数据保护工作报告并在其网站公布; (九)依实施条例建立符合规定条件的控制者及处理者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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