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保护法》实施条例

《个人数据保护法》实施条例第32条

第六章 · 个人数据泄露

数据泄露可能给数据主体造成严重损害或高风险时,控制者应在知悉后72小时内通知数据主体,说明泄露类型和性质、受影响个人数据详情,以及必要时限制或减轻影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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