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检疫与进口管制 · 监管层

禁止从菲律宾、荷兰及洪都拉斯特定地区进口活禽

在原因消除并另行作出决定前,禁止从菲律宾马京达瑙省与邦阿西楠省、荷兰乌得勒支省及洪都拉斯圣巴巴拉省进口活禽及其产品、衍生品和废弃物。依据45/2004号《兽医检疫法》、107/2008号实施条例、主管兽医机关建议及公共利益作出。决定刊载于《官方公报》,自公布次日起施行。

资料类型部长决定
法律部门兽医检疫与进口管制
法律层级监管层
来源语言官方阿拉伯文文本
审核日期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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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览

在原因消除并另行作出决定前,禁止从菲律宾马京达瑙省与邦阿西楠省、荷兰乌得勒支省及洪都拉斯圣巴巴拉省进口活禽及其产品、衍生品和废弃物。依据45/2004号《兽医检疫法》、107/2008号实施条例、主管兽医机关建议及公共利益作出。决定刊载于《官方公报》,自公布次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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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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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Ministerial Decision 159/2026 · issued 15 July 2026 · 农业、渔业与水资源部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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