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检疫与进口管制 · 监管层

禁止从印度尼西亚、韩国及新加坡进口特定鱼类

在原因消除并另行作出决定前,禁止进口:来自印度尼西亚西爪哇省及韩国济州的第1.0.8章物种;来自印度尼西亚南加里曼丹省的第2.3.6章物种;以及来自印度尼西亚占碑省和新加坡北部地区的第1.1.1章物种,并包括其产品、衍生品和废弃物。依据45/2004号《兽医检疫法》、107/2008号实施条例、主管兽医机关建议及公共利益作出。决定刊载于《官方公报》,自公布次日起施行。

资料类型部长决定
法律部门兽医检疫与进口管制
法律层级监管层
来源语言官方阿拉伯文文本
审核日期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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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览

在原因消除并另行作出决定前,禁止进口:来自印度尼西亚西爪哇省及韩国济州的第1.0.8章物种;来自印度尼西亚南加里曼丹省的第2.3.6章物种;以及来自印度尼西亚占碑省和新加坡北部地区的第1.1.1章物种,并包括其产品、衍生品和废弃物。依据45/2004号《兽医检疫法》、107/2008号实施条例、主管兽医机关建议及公共利益作出。决定刊载于《官方公报》,自公布次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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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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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Ministerial Decision 169/2026 · issued 19 July 2026 · WOAH Aquatic Manual chapters 1.0.8, 2.3.6 and 1.1.1 · 农业、渔业与水资源部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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