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规范法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许可、与委任保险公司的协议、申请材料、人员与阿曼化、职业义务、续期、暂停、撤销及费用;并废止E/2/2011号决定。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适用于拟在获准代理范围内代表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法人;原有经营者获六个月一般整改期,并获三年阿曼化过渡期(可延长)。
限制与排除
代理牌照并非经纪、保险公司或塔卡福经营者牌照,也不独立授权超出合同及法律权限的承保或理赔决定。
04
官方来源
CMA Decision E/28/2016 · issued 11 April 2016 · Official Gazette 1143 · effective the day after publication · 阿曼金融服务管理局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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