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建立法人保险经纪人的许可制度,涵盖资本与担保、治理及人员、客户义务、资金处理、记录、监管、暂停、撤销和费用;并废止E/53/2013号决定。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适用于在阿曼申请或持有FSA保险经纪牌照的主体;原持牌经纪人获十二个月整改期,最多可再延长六个月。
限制与排除
经纪牌照并非保险公司、塔卡福经营者或代理人牌照。基础条例须与87/2020号修正及后续保险规则一并适用;不声称提供合并文本。
04
官方来源
CMA Decision E/19/2017 · issued 23 April 2017 · effective the day after Official Gazette publication · amended by Decision 87/2020 · 阿曼金融服务管理局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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