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该决定修订税务登记与税卡、预提税、扣除与捐赠、工业免税、电子申报与送达、检查、小型企业制度及申报表格等规定。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修正一般自2019年2月11日起施行;第33条至第33条之三、第49条及第九编适用于2018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第4条之一至第4条之三适用于自修正生效日起到期应缴的税款。
限制与排除
本决定并非独立完整的实施条例;须通过30/2012号决定发布的基础条例并结合后续修正(包括313/2025号及180/2026号决定)适用。
04
官方来源
Ministerial Decision 14/2019 · amending Ministerial Decision 30/2012 · 司法与法律事务部
2026年9月13日
打开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