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争议解决卡
法律、正式程序、上诉和当地执法的权限。
根据商定的 OAC 规则进行机构管理。
ICC、LCIA、SIAC 或临时 - 如果同意并允许。
与调解员进行保密谈判,不丧失继续争议的权利。
02
Investment and Commercial Court
第 35/2025 号皇家法令引入了一项关于投资和商业法院的特别法。提交前,管辖权、被告、送达、索赔、限制、法院费用、阿拉伯文件/翻译、专家、临时措施和上诉途径均已确定。
限制取决于要求的性质和特殊规定。索赔信件不应被视为自动中止时限。
03
仲裁以当事人协议为基础
仲裁条款必须涵盖相关争议,并对相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法》规范以阿曼为仲裁地的仲裁程序及其与法院的衔接;选择仲裁机构并不排除仲裁地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则。
- Institution
- OAC 或选定的国际仲裁机构
- Rules
- 适用规则的版本或动态援引
- Seat
- 仲裁的法律所在地
- Tribunal
- 一名或三名仲裁员及任命机制
- Language
- 诉状、证据和裁决的语言
- Governing law
- 合同实体法与仲裁地法相区分
04
工作仲裁条款
OAC 规则 2026 发布了示范条款,并建议填写仲裁员人数、席位、语言和适用法律。条款中添加了服务/通知、多合同项目情况下的合并/合并、保密和紧急保护权(如有必要)。
- Scope
- Any dispute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contract
- Parties
- 项目链中的所有主要参与者
- Parallel contracts
- 供应、担保和股东协议中的兼容条款
- Authority
- 签字人有权同意仲裁
- Carve-outs
- 仅适用于法院救济或债务的知情例外情况
05
OAC Arbitration Rules 2026
第 3/2026 号决定更新了中心的规则。当前版本规定了示范条款、普通程序、快速途径和紧急仲裁员;适用版本由协议及案件启动时间确定。
- 01Request
当事人、仲裁协议、合同、请求、提议和费用。
- 02Response
管辖权、答辩、反请求及对仲裁庭组成的意见。
- 03Tribunal
仲裁员任命、利益冲突、职权范围和时间表。
- 04Proceedings
书面陈述、证据、专家意见和听证。
- 05Award
最终裁决、费用、裁决更正和执行。
06
紧急和临时救济
如果资产、担保、证据或项目状态在仲裁庭组成之前可能发生变化,则需要考虑紧急仲裁员、仲裁庭命令和可用的法院救济。需要证明措施的紧迫性、严重损害、表面证据和相称性。
07
证据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形成
商业登记、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和签署记录。
交付成果、批准、检查、验收和缺陷。
发票、证书、银行及税务记录和对账。
合同约定的方式、收件人、截止日期和送达证明。
诉讼保全措施应保存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项目系统、元数据、原件和备份;翻译应在提交材料前安排。
08
Early case assessment
- Claims
- 法律依据、补救措施和金额
- Defences
- 合同、履行、抵销和限制
- Jurisdiction
- 有效条款、范围和适当当事人
- Evidence
- 可用、缺失、不利和专家问题
- Assets
- 位置、所有权、安全和耗散风险
- Economics
- 费用、期限、回收及结算范围
09
仲裁裁决与执行
在启动程序前,不仅要评估胜诉路径,还要核查资产所在地。裁决执行会受到裁决终局性、适当通知、仲裁庭管辖权、正当程序、公共政策、适用公约及当地承认与执行程序的影响。
在将主要预算用于争议解决前,应分析银行账户、应收账款、股权、房地产、设备和担保。
10
调解与和解
OAC 有单独的调解规则。和解条款清单应涵盖支付机制、权利解除、保密、成本、担保、违约、税务处理和可执行文书形式。谈判不应影响证据保全或程序期限。
11
防止纠纷
- 01
就相互衔接的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机构、仲裁地和语言达成一致。
- 02
明确授权、通知机制和文件保存安排。
- 03
保留批准、变更、付款和延误记录。
- 04
在错过合同期限前及时上报争议。
- 05
在立案前进行早期案件和资产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