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107条

1. 交付后发现货物数量、种类与约定不符或存在瑕疵的,只有差异或瑕疵致标的不适合买方预定用途或难以销售时,方可判决解除合同。法院驳回解除请求时,可依数量短少或增加、种类差异或瑕疵程度减少或补足价款,但约定或习惯要求解除的除外。 2. 第1款不影响阿联酋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