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106条

1. 买方拒绝受领标的的,卖方可请求法院查明标的状况,并在法院确定且通知买方的期限届满后许可在法院监督下出售。易迅速腐败物品,法院可命令立即出售,无须规定期限或通知。 2. 扣除卖方在争议解决前所支全部费用后,出售所得存入法院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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