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105条

1. 已付清价款的买方可要求卖方出具注明价款已付的货物清单。 2. 明示或默示接受货物销售清单的,视为接受其内容。收单后八个工作日内未异议的,视为默示接受,但约定更长期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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