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先画资金地图,再排付款日历
识别账户、预计回收、保管与出售费用、程序内债务、登记债权、担保以及未决争议。每笔付款均记录法律依据、顺位、发生日期和证明;错误付款会损害整类债权人。
- 资金
- 一般账户和专用账户。
- 债权
- 程序内、登记、担保和逾期债权。
- 时间
- 发生日期与同顺位先后。
- 证据
- 裁定、债权表、原始凭证和银行流水。
02
义务发生时间决定是否属于程序内付款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金钱义务和强制付款通常不进入债权表。发票日期本身并非决定因素;应分析义务实际发生时点、履行期间以及税款、租赁、持续合同和诉讼费用的特别规则。
03
程序内付款有五类法定顺位
第一类为诉讼费用、管理人报酬和法定专业人员;第二类为受理后的工资与离职补偿;第三类为管理人另聘专业人员;第四类为水电等运营费用;第五类为其他程序内债务。同类按日历先后。危险设施防止灾害或人员死亡的支出具有特别优先权。
04
程序内付款之后才轮到债权表
主要顺序为人身生命健康损害;工资、离职补偿和作者报酬;其他破产债权人与公共机关。法律另有特别层级,付款前还应核验担保、利息、罚金和关联方债权。
05
争议债权不能被直接忽略
相应顺位开始分配时,如程序内债权确认争议仍未解决,管理人须预留足以按比例清偿的资金。债权表、担保和费用争议也应在不可逆分配前纳入模型。
06
同一顺位资金不足时按比例分配
各顺位依次清偿;同一顺位资产不足时,除特别规则外按债权金额比例分配。债权人不得以私下协议改变法定顺序。
07
担保物价款适用独立分配瀑布
先核算法律规定的保管和出售费用,再按法定比例在担保债权人与破产财产间分配。模型随债权与债务人类型而变化,需核验专户、成交价、费用、利息和余额。
08
逾期债权不能超越及时申报债权
债权表关闭后申报的债权通常在及时债权之后以剩余财产清偿。应核验公告、期限、恢复理由和特别属性;因资产不足未获清偿的债权按法律消灭,但对第三人的独立请求可能保留。
09
以物抵债须经正式债权人程序
未售财产可依管理人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或委员会批准后抵债。方案应载明财产、价值、接受期限、分配和协议条件;依法必须现金清偿的债权通过专户补款保护。
10
最终报告必须追溯每一卢布
清偿后,管理人向法院提交最终报告及证明。档案应核对破产财产、出售、追收、程序内付款、债权表、预留、担保价款、银行流水、已消灭债权、未售财产和控制人责任工作。
11
未售及剩余财产适用独立程序
债权人拒绝接收或清偿完成后,管理人通知国有单一企业所有人或公司股东领取剩余财产并依法披露。无人主张的应收权利依法核销,财产不得非正式转移。
12
程序以法人登记注销为终点,而非报告
法院作出终结裁定,注销登记前可上诉,上诉中止执行。裁定提交登记机关后五日内办理注销;破产程序在登记完成时才在法律上终结。
13
分配控制档案
银行流水与专户;含日期的程序内付款台账;债权表;裁定;争议预留;比例模型;担保瀑布;保管和出售费用;付款指令与收据;抵债文件;未售财产;管理人报告;债权人会议记录;最终报告;终结裁定;法人登记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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