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与信任服务法

第53条

1. 废止2006年第1号关于电子商务和交易的联邦法律。 2. 废止任何与本法令规定相抵触或冲突的规定。 3. 本法令生效前适用的决定和条例,在不影响本法令规定的前提下继续适用,直至被依本法令发布的其他决定和条例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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