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140条

1. 除联邦最高法院管辖的犯罪外,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初审法院管辖检察机关移送、法定刑为同态复仇、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重罪;本法称之为重罪大庭。由一名法官组成的法院管辖其他法定刑为有期徒刑的重罪;本法称之为重罪小庭。 2. 由一名法官组成的法院管辖全部轻罪及违法案件;本法称之为轻罪法院。 3. 作为本法规定的例外,联邦司法委员会主席及地方司法机关负责人可以依各自组织法,制定轻罪法院“一日法庭”的工作规则,确定其权限、当事人送达、庭审安排及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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