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保护法》实施条例

《个人数据保护法》实施条例第1条

第一章 · 定义及一般规定

本实施条例所用词语与《个人数据保护法》中的含义相同。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 法律:《个人数据保护法》。 2. 主管部门:主管部内负责个人数据保护事务的行政单位。 3. 许可:主管部向控制者作出的处理个人数据的批准。 4. 披露: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使第三方能够访问、查阅、取得或使用个人数据。 5. 个人数据泄露:非法访问个人数据并导致其被毁损、变更、披露、访问或非法处理。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