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告与可持续信息披露 · 监管层

阿曼采用IFRS S1与IFRS S2可持续披露准则

采纳IFRS S1与IFRS S2,用于上市公众股份公司及金融机构年度财务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与复核。两项准则原则上自2029年1月1日起全面适用,IFRS S2关于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自2030年1月1日起适用。

资料类型金融服务管理局决定
法律部门公司报告与可持续信息披露
法律层级监管层
来源语言官方阿拉伯文文本
审核日期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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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览

采纳IFRS S1与IFRS S2,用于上市公众股份公司及金融机构年度财务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与复核。两项准则原则上自2029年1月1日起全面适用,IFRS S2关于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自2030年1月1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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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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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FSA Decision X/7/2026 · issued 17 March 2026 · effective the day after publication · 阿曼金融服务管理局/司法与法律事务部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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