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项资产 - 多层保护
- Name / logo
- 商标、商号、域名和不正当竞争
- Invention
- 符合标准的专利或实用新型
- Appearance
- Industrial design
- Code / content
- 版权、合同和访问控制
- Know-how
- 商业秘密、NDA 和信息安全
- Origin
- 地理标志(如果与领土有联系)
02
以阿拉伯语和英语检索品牌
公司名称、域名和商标属于不同权利客体。发布前,应在所需类别中对文字、标识、音译和语义近似项进行商标检索。商业名称登记不能取代商标注册。
检索和申请应先于制作标牌、包装、应用商店上架、经销商发布和推广投入。
03
商标注册
- 01Clearance
登记簿检索、近似性、类别和本地含义。
- 02Applicant
集团架构中适当的权利人。
- 03Filing
国内申请或马德里指定。
- 04Examination
形式及实质审查,并答复主管部门意见。
- 05Maintenance
使用证据、续展、变更和监控。
04
专利:披露前的新颖性
该法律要求新颖性、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在提交申请之前没有保密协议的出版、展览、推介或转让可能会破坏新颖性。对于国际项目,比较国家申请和 PCT 途径、优先期限和商业化市场。
- Before filing
- 发明捕获、发明人、所有者和现有技术
- Specification
- 权利要求、描述、实施例和附图
- Route
- Oman national phase / PCT strategy
- Employment
- 职务发明及补偿规则
- Freedom to operate
- 与专利性分开,需要寻找第三方权利
05
工业设计
产品外观可独立于其功能和品牌受到保护。公开前,应记录图样、变体、设计人、权利转让和优先权;纯由技术决定的特征及适用例外应另行分析。
06
版权和数字资产
对文本、照片、视频、软件、建筑和其他作品的保护始于作者、日期和权利转让的证明。存储库访问权不等于所有权;与雇员、代理机构和自由职业者的合同必须直接描述权利、领土、期限和进一步处理。
07
商业秘密仅在制度下存在
- Identify
- 保密信息具体清单
- Access
- 需要了解的信息、角色、MFA 和日志
- Contract
- NDA、雇佣、供应商和洁净室条款
- Marking
- 分类及处理规则
- Exit
- 返回、删除、访问撤销和提醒
- Response
- 调查、保存和临时救济
08
集团内知识产权归谁所有
创始人、雇员、承包商、本地公司和境外控股公司不应同时将同一资产视为己有。权利链通过创作记录、雇佣条款、权利转让文件、公司批准和登记记录予以确认。
09
许可和技术转让
范围、领土、领域、排他性、质量、再许可、改进、特许权使用费、税收、审计和终止与注册权利一致。法律规定在登记处记录转让和许可;对于某些权利,缺乏记录会影响针对第三方的行动。
10
执行:市场、边境和法院
该策略结合了监控、制止、平台拆除、海关措施、保全、民事索赔以及(如果适用)刑事途径。该法规定了进口、出口、过境和转运货物的边境措施以及对海关决定的司法上诉。
11
知识产权业务组合
- 01
建立品牌、技术、内容和商业秘密登记册。
- 02
检查权利链并签署缺失的权利转让文件。
- 03
在产品发布前申请商标、设计和专利。
- 04
设置续展、监控、域名和海关策略。
- 05
将许可与税务、转让定价和银行流程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