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首先,他们设计货物、资金和文件的流程
在合同初稿之前,有必要确定交易各方、记录的制造商、出口商和进口商、产品和技术、路线、货币、银行、许可证、税务后果和最终用途。法律语言必须描述实际的操作模式,否则文件将与报关单和银行支票产生偏差。
- 交易对手
- 注册、法定代表人、受益人、执照和法律风险
- 产品展示
- 规格、HS 代码、原产地、标记和认证
- 发货
- 路线、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保险、风险和所有权
- 计算
- 货币、银行、文件、税收和付款受理
- 执行
- 质量控制、验收、保证及争议解决方法
02
法律的选择必须明确并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致
对于涉外合同,当事人一般可以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如果没有选择,中国冲突分析就会转向最密切的联系和特征表现;无论保留如何,都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强制性规则。 “适用国际法”这一表述通常不能提供必要的确定性。
检查管辖权、送达、证据语言和禁令救济非常重要。
注明了仲裁机构、仲裁地点、语言、仲裁员人数以及规则的具体措辞。
在签署之前,评估该决定在资产所在地得到承认和执行的前景。
作为踏脚石很有用,但最后期限和承诺不应妨碍紧急供应。
03
签名、授权、印章分别核对
对于中国公司来说,登记册中的数据、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力以及公司印章的控制非常重要。一张名片或扫描签名是不够的。电子文件和签名可以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签名方式、人员身份、文件的不可篡改以及证据的保存必须事先商定。
- 标题
- 中文注册名优先识别
- 签署人
- 职务、授权书及内部批准
- 打印
- 印章类型、所属公司和可读印记
- 版本
- 一份最终双语文件和主导语言规则
- Evidence
- 原件、电子日志、信件和交付确认
不仅要检查印记的存在,还要检查公司本身、签署文件的人、权限的内容以及内部审批流程。
04
《销售公约》不能被抛在幕后
中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方。在符合条件的国际销售中,《销售公约》可以作为合同制度的一部分适用,除非双方明确排除。条约应明确说明公约是否适用或排除,差距应与所选国家法律一致。中国目前的声明,包括书面声明,均于交易之日起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地位下得到核实。
如果某项交易属于《销售公约》的范围,则必须直接确定其适用情况以及与国家法律的相互作用,而不是在违反行为后予以澄清。
05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分配任务,但不取代合同
所选择的术语与具体地点或港口以及规则版本一起标明:例如,FCA 上海、Incoterms® 2020。所有权转让、单证、装载、保险、进出口清关、滞期费、延误制裁以及改道情况下的行动均单独记录。
- FCA
- 通常更好地反映集装箱交付和承运人移交
- FOB/CIF
- 需要精准的港口和对海上风险过境点的了解
- DAP/DPU
- 进口商通常保留进口清关和税收的角色
- DDP
- 在未验证卖方是否有能力合法作为进口商并纳税的情况下不能使用
06
付款条款不仅要经过会计部门,还要经过银行
中国银行比较双方、合同、发票、海关和运输单据、付款目的和金额。通过第三方进行预付款、延期、信用证、担保、保留和结算会产生各种单证和货币风险。细节的变化通过独立渠道确认。
计算速度快,但需要控制生产商、阶段和退款。
如果条件被证明是可行的,则可以降低部分付款风险。
需要信用额度、保险或抵押品。
只有释放机制明确、支付渠道有效的情况下才有效。
07
质量转化为可衡量的标准
该规范包括材料、公差、标准、样品、包装、标签和强制性证书。协议涵盖工厂检验、装运前检验、数量验收、隐藏缺陷和保修案例。沉默或付款不应自动意味着接受未知缺陷。
- 生产前
- 黄金样品、规格、工具和变更控制
- 进行中
- 检查、取样、报告和纠正措施的权利
- 发货前
- 放行标准和检查不合格的后果
- 交货后
- 通知期限、检查、修理、更换、退款及费用
08
进口从货物入境开始,而不是从集装箱到达开始
进口商检查对外贸易经营权和海关登记、强制检验、认证、标签、卫生、技术和行业要求。申报必须与实际货物、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输和许可文件相符。
- 01Product screening
描述、成分、功能、品牌、原产地和最终用途。
- 02Market access
许可证、CCC、检验、检疫、标签和特殊登记册。
- 03Customs setup
进口商、经纪人、HS 代码、成本、原产地和文件。
- 04Post-entry file
存储证据、核对付款并准备好进行审计。
09
代码、原产地和价值形成单一海关立场
HS编码决定关税税率、控制措施和统计数据;原产地影响偏好和贸易救济;完税价格通常基于交易价格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调整。版税、助攻、关联方定价、运费和保险需要单独分析。对于经常性流动,可以考虑海关的预先裁定。
中国海关规定了海关价值的分类、原产地和要素的初步决定。首次申报前会检查程序和时间。
10
贸易管制按产品、技术、当事人和目的进行检查
中国的出口管制涵盖受管制的商品、技术、服务和相关技术数据,包括军民两用产品。除了管制清单之外,如果出口商知道、应该知道或已经意识到所涉及的风险,则对于个别未申报的物品还需要基于风险的许可证要求。核查不限于交易对方的制裁名单。
- Item
- 代码、技术规范、软件、技术和数据
- Parties
- 买方、中间商、承运人、银行和最终用户
- Destination
- 目的地国家、过境、再出口和管制领土
- End-use
- 规定和实际使用、危险信号和最终使用证书
- License
- 许可证、条件、条目及签发后的变更
11
防御是在违规之前设计的
该协议规定了重大违规行为、补救期、暂停、终止、损害、处罚、责任限制、工具和机密材料的返还。罚款数额和计算公式必须合理,执行过程中必须收集损失证据。另外,还会检查临时措施和实际可以取消赎回权的资产。
仅有保密协议还不够:表格、图纸、软件、标记和改进的所有权得到保障,同时禁止未经授权的生产和退货机制。
12
签字前核对清单
- 01
交易对手的注册、权力、执照、受益人和详细信息均已核实。
- 02
产品已分类;清关、出口管制、原产地和标签已确认。
- 03
法律、《销售公约》、法院或仲裁、通知的语言和程序都有明确规定。
- 04
规格、检查、验收、保修和变更控制都是可衡量的。
- 05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包含地点和版本;所有权、风险、保险和海关角色均已达成一致。
- 06
付款经过银行和货币验证;细节的替换受到控制。
- 07
未来决定的违法、规定、证据和执行均已得到实际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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