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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
增值税法
第77条
在不影响《税务程序法》所列其他逃税情形的前提下,非已登记人依第48条第3款取得货物并声称其已登记的,视为实施逃税,并依《税务程序法》处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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