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登记人可在登记后首个税期申报表中,收回登记日前向其供应货物服务或由其进口货物所支付的可退进项税,但该等货物服务须用于登记后有权退税的供应。 2. 下列进项税不得退还:取得货物服务并非用于应税供应;资本资产在登记日前已折旧部分的相关进项税;服务在登记日前五年以上取得;个人在本国登记前已将货物转移至适用国。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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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登记人可在登记后首个税期申报表中,收回登记日前向其供应货物服务或由其进口货物所支付的可退进项税,但该等货物服务须用于登记后有权退税的供应。 2. 下列进项税不得退还:取得货物服务并非用于应税供应;资本资产在登记日前已折旧部分的相关进项税;服务在登记日前五年以上取得;个人在本国登记前已将货物转移至适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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