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交易证据法

第46条

1. 主张文书伪造者可在调查程序结束前撤回;撤回后不得再次主张该文书伪造。 2. 伪造主张所针对的一方,可在调查任何阶段放弃援引涉嫌伪造的文书,从而终止调查程序。主张伪造者基于合法利益提出请求的,法院可命令扣押或保存文书。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