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责任公司应依本法令第42条和第43条的规定设立。 2. 组织章程大纲应规定解决因公司经营事务产生之争议的方法,包括公司与其任何经理之间及公司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争议。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