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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第57条
除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其余合伙人就已故合伙人份额应付的金额,自普通合伙公司解散之日或合伙人死亡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起成为到期债务。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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